2019年,公司为每一位职工参保了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险。关于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你知道多少呢?
我是如何进行参保的呢?
本办法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就是公司工会啦)统一组织缴纳互助费,然后由所属区、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工会到互助办统一办理参加手续。
一句话概括:工会统一组织,统一办理。
参保的金额是多少呢?
参加人本期缴纳的互助费为每人每份130元。(公司已缴纳)
互助活动周期为多长时间?
本期互助活动的周期为一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别说明:本期互助活动参加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参加单位在其互助活动开始后的一个互助期内,不能再为本单位未参加职工补办参加手续。(也就是说在2019年1月31日后入职的员工还不能参与本期的医疗互助哦~)
我享有什么互助权益呢?
在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住院医疗互助金(医疗互助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
2、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给付医疗互助金;
3、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按80%给付医疗互助金。
生病住院了这么办呢?
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医疗互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住院医疗互助金,按每次出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注意是按每次出院一个月以内来办理,注意是一个月以内哦)
如果是重大疾病怎么办?
经医保定点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可向互助办申请领取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每份额10000元。领取互助金后,重大疾病医疗互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条规定中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患有以下16种原发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在享受住院医疗互助待遇同时,可向互助办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待遇。
16种原发性疾病是指:⑴恶性肿瘤;⑵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⑶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⑷再生障碍性贫血;⑸白血病;⑹重型肝炎;⑺良性脑肿瘤;(8)脑动脉瘤;(9)心脏瓣膜置换术;(10)意外伤害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1)严重烧伤ⅲ度面积达全身20%以上;(12)急性重症胰腺炎;(13)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14)主动脉手术;(15)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16)阿尔兹海默氏症(具体定义见附则)。
申请互助待遇我要提供什么材料?
1、《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给付申请书》
2、参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工会会员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3、经医保定点医院盖章的出院小结或死亡证明、手术报告,用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医保定点医院或本地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有效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住院医疗互助金给付责任:
1、在互助有效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总额(不含起付线和自费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
3、工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
5、非参加单位的在职职工;
6、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7、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医疗互助金的。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给付责任:
1、参加人在互助期内重患参加前曾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同大类疾病的(因病死亡除外);
2、首次参加的职工在互助办确认的参加互助之日起30天内(含第30天),被确诊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参加人身故的;
3、非参加单位的在职职工;
4、参加人在参加本期互助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5、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史以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6、参加人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的;
7、因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动乱、核辐射、故意犯罪、自伤或打架斗殴造成的意外伤害致残及死亡的;
8、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意外伤害致残及死亡的;
额外说明:退休员工已参保每年240元的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哦
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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